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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建緣由



圖片:親恩堂
近年來政府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,讓殯葬產業創新並且因應現代需求,規範殯葬行為、殯葬服務與設施,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,特制定「殯葬管理條例」,於民國91年7月17日公布施行;條文內容代表著納骨堂為民眾所需之殯葬設施,而納骨堂的殯葬方式有良好祭祀環境與服務空間,並且兼具環保以及公共衛生,係為優良殯葬文化與服務的前景。因此苗栗縣造橋鄉公所(以下簡稱本所)乃決定積極完成造橋鄉生命紀念園區親恩堂興建計畫。
本所於民國80年起即著手進行「造橋鄉第一公墓納骨堂興建整地工程」計畫,並於民國100年重新推動第一公墓納骨堂 (應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委員意見修正為「造橋鄉生命紀念園區親恩堂」) 興建案,復於民國105年完工經縣府核可正式啟用。
緣本計畫興建起於早期公墓濫葬亂象,有礙本鄉鄉容觀瞻,回應鄉民喪葬需求,且對第一公墓已起掘之鄉民先人骨骸,必得設立存放設施以為因應,就短期而言,於本鄉山坡地環境亦有改善之效;就長遠經營規劃而言,未來俟本計畫所有工程設施及營運情況皆完備,且在公庫財源充裕下,本案基地周遭閒置墓區,在不影響自然環境下,將戮力朝環保葬區方向規劃如樹葬、花葬及植存等方式開發,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。